一、 |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校友傑出成就獎委員會設置要點」訂定本辦法。 |
二、 |
目的:本辦法旨在表揚對人群社會、國家建設、學術文化或本系發展有具體貢獻之系友,藉以激勵後學,樹立楷模。 |
三、 |
候選人資格:凡本系(所)畢業(含肄業)之系友,足為楷模者(現職以不在本校工作者為限),均得為候選人。 |
四、 |
本系傑出系友遴選每年舉辦一次。 |
五、 |
評審標準:
(一)凡對人群社會、國家建設、學術文化有具體貢獻,且品德高尚,聲望卓著,其奮鬥過程足資表率者。
(二)關心本校本系之發展,且有具體貢獻者。 |
六、 |
遴選委員會:由系主任召集本系同仁,退休同仁,或畢業系友五~七人組成,公開徵求傑出系友候選人,依評審標準審視其具體事證及資格,推薦至多三人至本系系務會議討論。 |
七、 |
遴選委員會推薦之人選,經系務會議個別行使同意權,獲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者,當選為本系傑出系友。 |
八、 |
表揚:系主任於公開場合頒發獎牌,以表彰其優良事蹟。 |
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