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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會組織章程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

系友會章程

84.2.12


一丶宗旨:

     聯絡系友惑情,使數學的研究丶發展及應用經由集體的智慧及努力而擴充到人文丶科學之領域,俾貢獻於社會國家。並藉以作為系友之間互相服務,彼此幫助的橋樑。


二、名稱:

     本會正式命名為「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系友會」。


三丶會員資格之取得與喪失:

     1.本會一般會員之入會資格:

       (1)凡曾在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丶應數系丶應數所獲有學位者。

       (2)凡曾在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丶應數系丶應數所修業未獲學位,而有結業證書者。

       (3)凡曾在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丶應數系丶應數所修課而自願入會者,皆可申請為會員。

     2.榮譽會員資格:

       (1)凡曾任本系所本科課程的師長,由本會執行委員會敦聘為榮譽會員。

       (2)凡對本系所有特殊貢獻者,經由本會一般會員之推薦,並由大會核准者,得由本會執行委員會敦聘為榮譽會員。

     3.會員資格之喪失:

       (1)開除者:本會一般會員資格之喪失,應經大會之決謙,但以有正常理由時為限。

       (2)退會者:依會員一方之意思表示脫離本會,得准以退出。


四丶維織與職掌:


本會以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下設執行委員會;大會休會期間由執行委員會代行其職權。
執行委員會由理事四人(含會長一人丶副會長一人)丶財務監事一人組成;理事中最高票當選者任當年度會長,次高票者任副會長。
理監事由大會出席系友選舉之,候選人不限制為出席系友。
理監事各職任期均爲二年,不得連任;本會對各職有罷免權。
職掌範圍:
 (1)會長:督導執行本會章程規定事項及大會決謙事項,綜理會務,決定會務方針,對內
   主持一切會謙,對外代表本會。

 (2)副會長:依本會及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裏理一切會務,協助會長督導會務之推行,如會長因故離職時,得代行其職務。

 (3)理事:協助決定及推動會務之執行。

 (4)財務監事:監督審核財務之狀況。

執行委員會下設三組(由執行委員會委任):
 (1)財務組:負責本會資金籌措丶運用。

 (2)活動組:負責本會一切活動之事宜。

 (3)文書組:負責處理一般會務及行政事宜並設立固定聯絡中心。


五丶總會召集之條件及程序並其決議證明之方法: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修改章程及決議一切重大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執行委員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
大會及執行委員會決議之事項,除由執行委員會負責保存檔案外,並隨時公佈通知各會員。

六丶本會資金:

永久會費貳仟元。
捐贈。

七丶其他:

     1.本章程之修改得在大會中提議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