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自 114 學年度起調整博士班修業規定,特此公告周知:
依新版博士班修業規定第二條第 1 款規定:「在學期間,需修習並通過專題討論(一),(二),(三),(四)。」
為維護學生權益,本條款溯及適用既有在學學生(含休學者)。請相關學生留意並依規定完成修課要求。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系辦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