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優良導師獎勵與遴選辦法

99年3月11日系務會議通過
99 年5 月10 日98 學年度第5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101 年10 月18 日系務會議修訂
102 年3 月22 日第101-3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102年6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6月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強化導師輔導功能及鼓勵導師熱心參與學生輔導,特依據本校輔導優良及輔導傑出導師獎勵與遴選實施要點,訂定本辦法。

二、輔導優良導師係指在本系擔任導師工作一年以上,對學生輔導工作熱心參與,在輔導學生生活、學習與活動等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

三、本系輔導優良導師之遴選,每年三月舉辦。由系學會執行:
(一)對系上學生進行導師輔導工作評量問卷調查。
(二) 評量問卷由系學會代表學生訂定。
(三) 擬訂輔導優良導師得分計算方法,由系學會統計之,並參考導師參與各式輔導機制統計,前三名當選該年度「系輔導優良導師」。

四、本系將公開表揚,以資獎勵,並推薦一至二人代表本系參加「院優良導師」之甄選。

五、獲全校「輔導傑出」導師者,三年內不再予以重複推薦;獲理學院「輔導優良」導師者,一年內不再重複推薦。獲頒二次「輔導傑出」導師者,視為終身輔導 傑出導師,嗣後不再推薦。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