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圖書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本系依據系組織規程,設置圖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設委員七人,由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當然委員:系主任。
二、推選委員:由系務會議自本系專任教師中:1分析、2代數、3幾何、4機率統計、5計算機、6其他學門各推選一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
三、由推選委員中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第三條本會負責籌劃左列事項:
一、規畫及執行系圖書及期刊之增購與刪減。
二、提供或推薦各學科之教科書。
三、圖書館之規劃。

第四條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第五條本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由召集人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第六條本組織規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