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教學特優教師遴選、推薦及獎勵辦法

98年1月15日系務會議通過
98年9月1日98學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99年3月1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5月10日98學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99年12月1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3月21日99學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101 年10 月18 日系務會議修訂
102 年3 月22 日第101-3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102年6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9月16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月19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4月1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3月2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5月2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3月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6月9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為鼓勵本系教師致力於教學,提高教學成果,特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系任教滿3年以上之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以下簡稱專任及專案教師),熱心教學堪為表率者,且無本要點第七條不再推薦之情形者,得為推薦人選。前項年資採計至遴選作業當年度1月31日。
第三條教學特優教師遴選每學年辦理一次,由本系組成「教學特優教師」遴選小組,綜理遴選事務。遴選小組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並由系課程小組各小組召集人擔任委員。

第四條本系遴選辦法如下:
一、由本系學生投票票選「在學習過程中,讓同學獲益最多的教師」。 投票工作於每年4月15日前由數學系系學會負責辦理。每人可投之總票數按年級有以下規定 (註:同一位老師不可以被重複票選。)
(一) 一、二年級學生,最多可投1票。
(二) 三、四年級學生,最多可投2票。
(三) 碩、博班學生,最多可投3票。

二、參照近一年內,「科目教學反應調查綜合評估統計表」,並計算教師所任教各科目此項平均值,選修課不列入計算。惟大學部科目填答率需超過20%,研究所科目填答率需超過30%,方得採計其成績。

三、遴選小組參考前二款成績換算成各佔1/2後加總排序,並以包含 至少2位教授外系微積分教師的方式,並參考教師授課課程內容等資料,選出成績排序中有意願參加遴選之前5名,為本系該年度教學特優教師,本系將公開表揚,以資獎勵。

第五條遴選小組就本系年度教學特優教師,參考「科目教學反應調查綜合評估統計表」之「學生敘述性意見」與教學方法及教學教材等教學實績,推薦1至2名代表人選至理學院參加「教學特優」教師之複選。

第六條遴選小組委員若獲選為數學系該年度教學特優教師,於進行理學院「教學特優」教師之複選推薦作業開會時仍可列席備詢、提供意見,惟不得參與推薦作業之決選投票。

第七條獲本校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者,次年不再推薦。

第八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並送本校教學特優教師審議委員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